湖北第二师范研究生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科研管理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次数:10

为了科学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及活动,一般不得作为它用严禁在教室进行营利、传销、散播谣言等不正当活动。

    第二条  教室的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或授课教师为教室使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教室管理和安全,维护室内秩序和公共设施。

     

    第二章  管理归口及职能

    第三条  教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统一调配正常课表及教学学院教研活动外的教室使用,按借用程序报由研究生处统一批准,未经研究生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教室。

      各使用学院负责教室管理和卫生清洁负责教室的使用登记、开门、日常维护等工作。

     

  2. 第三章  教室使用规定

    第五条  教室使用安排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校外机构借用教室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

      教室对研究生自习开放。开放时间从上午8:30至晚上10: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照常开放。

      各教学单位应每学期初研究生处报送教学计划及课表;如有教学异动,需说明情况,以便统筹安排教室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严禁在教室黑板、墙面上用不粘胶、透明胶等粘贴物进行张贴。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教室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喧哗打闹,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门。随身物品及时带走,避免物品遗失或影响其他人员使用、上课。

    第十  使用多媒体教学师生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插拔USB盘必须按要求进行;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其承担责任;下课时必须按照操作说明关闭仪器设备

     

    第四章  借用手续的办理

    第十  在保证计划教学和研究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借用教室需提前填写《研究生教室借用申请审批表》(附件1)进行办理。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学科办)

  3.                                                 202012

  4. 研究生教室借用申请审批表.doc